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青海群众文化活动的大致类型
群众文化,顾名思义,首先是一种文化活动。我们必须对这个概念做出适用于本文讨论的界定和定义。
文化,从广义上讲是人类社会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讲,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在本文中,我们使用广义的文化概念。
据考证,“群众文化”这种提法,最早使用是在1953年,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
分析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发现,群众文化的主体是群众。群众是群众文化的创造者。主体创造的结果,即客体是活动,活动是群众文化的载体。群众文化的含义十分广泛,凡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文化活动都包含在内。
自我参与,在群众文化中,显现着的是自我为主体,自愿、自由、自为的个体意识。同时,也活跃着自我对群体的加入,自我意识的欲望和其他人互相作用的聚集意向,也是自觉自愿与一定文化的群体的融合。
自我娱乐,是人们对一种基本精神生活的需求,它是群众基本文化活动,也是群众文化生活发生的重要因素。人类在生产劳动之余,需要自我娱乐、实行自我调节与自我完善,而被文化生活需求所驱动,就以活动的形式消除疲劳,达到愉悦的功效,然后便产生了群体文化,群体性的行动,以获得自身的满足和快乐。
自我开发,是人们自我参与文化活动,并依托群体文化的演变,面对生产技能的认识和改善,使人们的智能得到进步与提高发展的这一效应,而这一效应,恰恰推动了群体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样使之产生了良性循环。人们思维能动性的发挥,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提高,可以说这是群众与文化紧密联系的产物,从而,又产生了群众对文化活动涌动不息的自我参与,而达到自我发展的目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近些年,群众文化活动越来越多地成为文化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于是产生了很多新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比如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等等。
“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在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大量描写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场面的民歌。这些场面其实就是群众文化的最早形式。因为,据比较可信的历史论证,《诗经》之所以成书,是周朝朝廷派出使臣,在农忙季节,到民间采集民歌,由史官整理后献给天子,以了解民情所用。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推论是:早在上古时代,人们就已经有了自发的集体文化活动,创编民歌,并让民歌流传。可以说,这是群众文化的最初形式——不是官方组织,是群众自发形成。
发展到近现代,有据可考的群众文化活动非常丰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活动规模的大小。
在青海各地,都存在各种民间集会,这些集会基本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如,湟中县田家寨镇丹麻乡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举行的“花儿”会,六月初六在加尔藏乡举行的“花儿”会等等。这样的群众文化活动规模很大,参加人数至少有数千人。期间,唱山歌,浪会场,做生意,非常热闹。
除了这种大规模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农忙或者农闲时节,也会有小型的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以村为单位的社火表演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此外,青海农村中还存在一些活跃的群众文化团体。这些团体一般以戏班子的形式存在。走村串巷,表演贤孝、平弦、皮影戏等。他们每到一处,就会有很多群众聚集在一起观看他们的演出,以面或谷物等实物作为回报。
城市中的群众文化活动时间规律不是很明显,受到很大的空间限制。规模一般都很小,参加的群众层次也相对集中。比如,小游园主要以老年人为主。
二、群眾文化活动内涵和形式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正在走向式微。据媒体报道,有些农村都出现了空村现象。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村中只剩下老年人和孩童。这就导致集会式的群众文化活动规模越来越小,消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在城市中,群众文化活动是否活跃,越来越多地受到市政建设的影响。以西宁市为例,中心广场和新宁广场的建设,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了理想空间。广场文化慢慢成为了群众文化的一个新类型。
可以看出,群众文化活动已经越来越多地依托它的初级形态——自拉自唱,自娱自乐,向社团化、常态化、规模化发展,从而成为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参与性、能够代表一定空间文化环境的公共文化。
为了应对这种变化,需要行政力量的参与和引导。在农村,传统的文化活动逐渐消失的时候,在这个空白地带,需要为群众文化提供新的内容和形式。文化部门的文化图书室的建设,文化中心户的设立,业余剧团的帮扶,送文化下乡,文艺院团的各种三下乡演出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看出,文化中心户实际上是一种化整为零的文化集体行为,大规模的文化活动没有举办的条件时,文化中心户可以提供一个小范围小规模的文化场所。在这里,群众还是文化活动的主体,只是客体的规模趋小了。
在城市中,城市社会的组织形式与农村不同。城市社会更趋于独立,每个组成个体自成一体,趋于封闭。表现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就是这些活动内容较乡村丰富,但组织十分分散,相互之间交流和学习的情况很少。在同一个广场上,跳锅庄者有之,打太极者有之,做操者有之。
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组织者,为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个体,在不干扰其自身活动的情况下,提供一种集体形式的文化活动。青海省文化馆就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适时组建挂牌了“花儿艺术团”、“曲艺演出队”等,将原本松散自娱的城乡业余爱好者组织起来派专业人员进行训练、辅导,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愉悦身心、更为宽广、品味更高的平台,使他们逐渐成长为群众文化生活的歌者和传动轴,让更多的普通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来,真正使群众文化达到常态化、规模化。同时,要培养扶持更多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者,因为城市群众文化活动如果没有器材和场地,将无法进行,只能成为个体锻炼式的行为。在新宁广场,每晚都有人提供音响设备,我们现在就是需要更多的这样的组织者。这需要文化部门有目的的扶持和帮助。
这里需要单独讨论的是文化部门在群众文化中扮演的角色的问题。从公共文化的视角认识和推进群众文化来看,文化部门应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建设,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群众文化活动的全民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生动活泼的文化实践中实现自身的文化权益。文化部门实际上是服务者和提倡者。
当然,文化部门在这方面确实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全市所有社区都配备了数万元的文化活动设备和器材。
三、文艺院团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职责
近年来,群众用于旅游、看电影、购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方面的文化消费,在总量和比重方面都不断增长。文化消费已经成为当前群众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实践。换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以购买文化商品和服务的形式,进一步满足自身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这反映了现阶段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也使群众文化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事实上,文化产业为群众提供了许多集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文化商品和服务,一些精品项目对群众文化的积极作用是非市场化手段难以企及的。我国“十二五”规划把文化产业定位为支柱性产业,这也预示着群众的消费类文化活动将影响群众文化的走势和面貌。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广大文艺工作者奋发努力,创作生产了大批优秀文艺作品,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贡献。
归根到底,这就是在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创作更多更好的群众艺术精品。精品的生命在人民和生活中,只有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并获得历史检验的作品才是精品。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从来都是崇高的。真、善、美永远是人民群众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正是人民群众的追求、表达、喜好,造就了今天文化发展的丰厚土壤,开辟了艺术成长的无限空间。艺术的生命必须植根于脚下的大地,植根于大地上生活的人民群众之中。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文艺院团创作的节目中,可以非常便利地加入主流文化价值,有意识地传达健康向上的文化精神。多排一些符合群众文化活动特点的、讲身边人身边事以及涉及当下农村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基层干部选举、土地流转、劳务输出、老人的精神生活等的剧目。而最重要的是,通过看戏,能给村民们带来对目前农村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国家的政策又是什么等的思考和解答。这些都是每一个群众文化工作者和院团将来或更远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单位:青海省文化馆)
群众文化,顾名思义,首先是一种文化活动。我们必须对这个概念做出适用于本文讨论的界定和定义。
文化,从广义上讲是人类社会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讲,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在本文中,我们使用广义的文化概念。
据考证,“群众文化”这种提法,最早使用是在1953年,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
分析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发现,群众文化的主体是群众。群众是群众文化的创造者。主体创造的结果,即客体是活动,活动是群众文化的载体。群众文化的含义十分广泛,凡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文化活动都包含在内。
自我参与,在群众文化中,显现着的是自我为主体,自愿、自由、自为的个体意识。同时,也活跃着自我对群体的加入,自我意识的欲望和其他人互相作用的聚集意向,也是自觉自愿与一定文化的群体的融合。
自我娱乐,是人们对一种基本精神生活的需求,它是群众基本文化活动,也是群众文化生活发生的重要因素。人类在生产劳动之余,需要自我娱乐、实行自我调节与自我完善,而被文化生活需求所驱动,就以活动的形式消除疲劳,达到愉悦的功效,然后便产生了群体文化,群体性的行动,以获得自身的满足和快乐。
自我开发,是人们自我参与文化活动,并依托群体文化的演变,面对生产技能的认识和改善,使人们的智能得到进步与提高发展的这一效应,而这一效应,恰恰推动了群体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样使之产生了良性循环。人们思维能动性的发挥,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提高,可以说这是群众与文化紧密联系的产物,从而,又产生了群众对文化活动涌动不息的自我参与,而达到自我发展的目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近些年,群众文化活动越来越多地成为文化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于是产生了很多新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比如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等等。
“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在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大量描写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场面的民歌。这些场面其实就是群众文化的最早形式。因为,据比较可信的历史论证,《诗经》之所以成书,是周朝朝廷派出使臣,在农忙季节,到民间采集民歌,由史官整理后献给天子,以了解民情所用。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推论是:早在上古时代,人们就已经有了自发的集体文化活动,创编民歌,并让民歌流传。可以说,这是群众文化的最初形式——不是官方组织,是群众自发形成。
发展到近现代,有据可考的群众文化活动非常丰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活动规模的大小。
在青海各地,都存在各种民间集会,这些集会基本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如,湟中县田家寨镇丹麻乡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举行的“花儿”会,六月初六在加尔藏乡举行的“花儿”会等等。这样的群众文化活动规模很大,参加人数至少有数千人。期间,唱山歌,浪会场,做生意,非常热闹。
除了这种大规模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农忙或者农闲时节,也会有小型的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以村为单位的社火表演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此外,青海农村中还存在一些活跃的群众文化团体。这些团体一般以戏班子的形式存在。走村串巷,表演贤孝、平弦、皮影戏等。他们每到一处,就会有很多群众聚集在一起观看他们的演出,以面或谷物等实物作为回报。
城市中的群众文化活动时间规律不是很明显,受到很大的空间限制。规模一般都很小,参加的群众层次也相对集中。比如,小游园主要以老年人为主。
二、群眾文化活动内涵和形式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正在走向式微。据媒体报道,有些农村都出现了空村现象。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村中只剩下老年人和孩童。这就导致集会式的群众文化活动规模越来越小,消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在城市中,群众文化活动是否活跃,越来越多地受到市政建设的影响。以西宁市为例,中心广场和新宁广场的建设,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了理想空间。广场文化慢慢成为了群众文化的一个新类型。
可以看出,群众文化活动已经越来越多地依托它的初级形态——自拉自唱,自娱自乐,向社团化、常态化、规模化发展,从而成为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参与性、能够代表一定空间文化环境的公共文化。
为了应对这种变化,需要行政力量的参与和引导。在农村,传统的文化活动逐渐消失的时候,在这个空白地带,需要为群众文化提供新的内容和形式。文化部门的文化图书室的建设,文化中心户的设立,业余剧团的帮扶,送文化下乡,文艺院团的各种三下乡演出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看出,文化中心户实际上是一种化整为零的文化集体行为,大规模的文化活动没有举办的条件时,文化中心户可以提供一个小范围小规模的文化场所。在这里,群众还是文化活动的主体,只是客体的规模趋小了。
在城市中,城市社会的组织形式与农村不同。城市社会更趋于独立,每个组成个体自成一体,趋于封闭。表现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就是这些活动内容较乡村丰富,但组织十分分散,相互之间交流和学习的情况很少。在同一个广场上,跳锅庄者有之,打太极者有之,做操者有之。
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组织者,为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个体,在不干扰其自身活动的情况下,提供一种集体形式的文化活动。青海省文化馆就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适时组建挂牌了“花儿艺术团”、“曲艺演出队”等,将原本松散自娱的城乡业余爱好者组织起来派专业人员进行训练、辅导,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愉悦身心、更为宽广、品味更高的平台,使他们逐渐成长为群众文化生活的歌者和传动轴,让更多的普通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来,真正使群众文化达到常态化、规模化。同时,要培养扶持更多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者,因为城市群众文化活动如果没有器材和场地,将无法进行,只能成为个体锻炼式的行为。在新宁广场,每晚都有人提供音响设备,我们现在就是需要更多的这样的组织者。这需要文化部门有目的的扶持和帮助。
这里需要单独讨论的是文化部门在群众文化中扮演的角色的问题。从公共文化的视角认识和推进群众文化来看,文化部门应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建设,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群众文化活动的全民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生动活泼的文化实践中实现自身的文化权益。文化部门实际上是服务者和提倡者。
当然,文化部门在这方面确实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全市所有社区都配备了数万元的文化活动设备和器材。
三、文艺院团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职责
近年来,群众用于旅游、看电影、购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方面的文化消费,在总量和比重方面都不断增长。文化消费已经成为当前群众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实践。换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以购买文化商品和服务的形式,进一步满足自身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这反映了现阶段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也使群众文化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事实上,文化产业为群众提供了许多集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文化商品和服务,一些精品项目对群众文化的积极作用是非市场化手段难以企及的。我国“十二五”规划把文化产业定位为支柱性产业,这也预示着群众的消费类文化活动将影响群众文化的走势和面貌。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广大文艺工作者奋发努力,创作生产了大批优秀文艺作品,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贡献。
归根到底,这就是在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创作更多更好的群众艺术精品。精品的生命在人民和生活中,只有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并获得历史检验的作品才是精品。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从来都是崇高的。真、善、美永远是人民群众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正是人民群众的追求、表达、喜好,造就了今天文化发展的丰厚土壤,开辟了艺术成长的无限空间。艺术的生命必须植根于脚下的大地,植根于大地上生活的人民群众之中。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文艺院团创作的节目中,可以非常便利地加入主流文化价值,有意识地传达健康向上的文化精神。多排一些符合群众文化活动特点的、讲身边人身边事以及涉及当下农村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基层干部选举、土地流转、劳务输出、老人的精神生活等的剧目。而最重要的是,通过看戏,能给村民们带来对目前农村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国家的政策又是什么等的思考和解答。这些都是每一个群众文化工作者和院团将来或更远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单位:青海省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