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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畅通了诉讼渠道,降低了诉讼门槛,减轻了涉诉群众的经济负担。但在诉讼费用交纳和结算中亦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诉讼费用退费程序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另行制定退费具体办法的情况下,存在诉讼退费难的现象。预交诉讼费用的原告若胜诉,所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