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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当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其中,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8人获"共和国勋章";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顾方舟等28人获国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