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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职业教育立法已经远远滞后于职业教育实践需要,因此必须尽快修订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作为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师资薄弱已成为影响其教育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为了推进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建立和完善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制度势在必行。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缺失对职业教育教师制度的专门规定,应在职业教育教师地位类别、任职资格、职称评定、师资结构、师资培养、福利待遇等方面以法律的方式予以明确,以吸引、稳定和壮大职业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