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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家政、r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正走人我们的生活。电子证据这一科技发展的衍生物正在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我们,并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