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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从企业自治转向了市场化治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深入研究增多。本文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为主题,从概念界定、发生机裁和实践困境三个方面,对相关 文献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并指出了已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提供参考。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文献综述
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兼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服务。在我国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下,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于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支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再次提出,要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建立“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在此背景下,我国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日渐深入。
从整体来看,有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围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产生动因和实践困境三个方面展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主要基于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理解的。骆建华( 2014 )、葛察忠等( 2014)认为,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国务院办公厅( 2015)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规范了这一概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曹莉萍( 2017)进一步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污染治理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承担应由污染排放者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并从中获取治理收益的市场化、社会化治理模式。陈潭( 2017)从治理理论视角认为,第三方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是适应扁平化时代去科层化的多元合作治理的政治产物。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产生动因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产生动因,主要集中在传统治污模式的缺陷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势两方面。基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特征,刘超( 2015)通过辨析管制模式与互动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理念与路径的差异,归纳当前管制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制度的内生缺陷,证明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陈潭( 2017)、周五七(2017)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自愿失灵”三个方面阐释了在环境治理上表现出的市场缺陷、政府缺陷以及志愿组织的内在局限,为第三方治理的补位创造了现实条件。而骆建华( 2014)、范战平( 2015)等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兴起的原因在于其显著的治理优势。如,第三方治理基于契约将排污者的直接治理责任转化为间接经济责任,凭借开放性、专业性、竞争性的特征,有助于实现污染治理的规模化、专业化、高效化,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单纯依靠排污者亲力亲为的治污模式与市场经济运行理念之间的不协调性,最终提高社会的持续发展能力(王琪等,2015)。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困境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骆建华( 2014)认为,我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在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责任转移障碍、税收障碍、融资障碍、经济风险和技术障碍。葛察忠等( 2014)從我国法律、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发,分析当前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仍面临挑战,如环境监管和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农村环境污染专业化治理较少介入等。王琪等( 2015)从现实中政企关系发生扭曲,认为合谋、互相推诿、“主仆”认识、设租寻租现象等妨碍了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李雪松等( 2016)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存在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信息辨识和传递而产生的风险,政府和公众分别面临监管风险、诉权风险。陈潭( 2017)进一步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困境归纳为制度困境、契约困境、执行困境、信任困境四个方面。曹莉萍( 2017)认为,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发育缓慢的原因还在于第三方治理绩效分配机制和市场主体单一、排污主体选取治理主体缺乏有效判断依据。
基于上述“知易行难”的实践困境,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总结概括一下主要有: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如设立国家环保基金,实施土地、融资、财税等经济政策激励;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如扩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信息公开和试点范围等;划清责任界限,加大环境监管;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总结
已有文献分别从不同视角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产生动因以及实践困境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其中还有一些不足:第一,主要从宏观政府层面解读第三方治理模式,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微观主体环境服务公司的关注较少。第二,已有研究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规范分析为主,缺乏实证研究支撑。所以,下一步的研究任务可以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的环境服务公司的企业行为变化;以经验数据检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真实治理效果等。
[1]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42( 20):15 -19.
[2]葛察忠,程翠云,董战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及发展思路探析[J].环境保护,2014,42( 20):28-30.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EB/OL].(2015-01-14)[2018-5-15] .http: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1/14/content 9392.htm.
[4]曹莉萍.市场主体、绩效分配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J].改革,2017. ( 10):95-104.
[5]陈潭.第三方治理:理论范式与实践逻辑[J].政治学研究,2017,(1):90-98.
[6]周五七.中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逻辑与闲境突破[J].现代经济探讨,2017,(1):33-37.
[7]王琪,韩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政企关系的协调[J].中州学刊,2015. (6):72-77.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文献综述
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兼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服务。在我国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下,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于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支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再次提出,要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建立“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在此背景下,我国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日渐深入。
从整体来看,有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围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产生动因和实践困境三个方面展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主要基于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理解的。骆建华( 2014 )、葛察忠等( 2014)认为,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国务院办公厅( 2015)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规范了这一概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曹莉萍( 2017)进一步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污染治理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承担应由污染排放者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并从中获取治理收益的市场化、社会化治理模式。陈潭( 2017)从治理理论视角认为,第三方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是适应扁平化时代去科层化的多元合作治理的政治产物。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产生动因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产生动因,主要集中在传统治污模式的缺陷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势两方面。基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特征,刘超( 2015)通过辨析管制模式与互动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理念与路径的差异,归纳当前管制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制度的内生缺陷,证明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陈潭( 2017)、周五七(2017)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自愿失灵”三个方面阐释了在环境治理上表现出的市场缺陷、政府缺陷以及志愿组织的内在局限,为第三方治理的补位创造了现实条件。而骆建华( 2014)、范战平( 2015)等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兴起的原因在于其显著的治理优势。如,第三方治理基于契约将排污者的直接治理责任转化为间接经济责任,凭借开放性、专业性、竞争性的特征,有助于实现污染治理的规模化、专业化、高效化,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单纯依靠排污者亲力亲为的治污模式与市场经济运行理念之间的不协调性,最终提高社会的持续发展能力(王琪等,2015)。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困境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骆建华( 2014)认为,我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在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责任转移障碍、税收障碍、融资障碍、经济风险和技术障碍。葛察忠等( 2014)從我国法律、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发,分析当前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仍面临挑战,如环境监管和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农村环境污染专业化治理较少介入等。王琪等( 2015)从现实中政企关系发生扭曲,认为合谋、互相推诿、“主仆”认识、设租寻租现象等妨碍了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李雪松等( 2016)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存在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信息辨识和传递而产生的风险,政府和公众分别面临监管风险、诉权风险。陈潭( 2017)进一步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困境归纳为制度困境、契约困境、执行困境、信任困境四个方面。曹莉萍( 2017)认为,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发育缓慢的原因还在于第三方治理绩效分配机制和市场主体单一、排污主体选取治理主体缺乏有效判断依据。
基于上述“知易行难”的实践困境,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总结概括一下主要有: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如设立国家环保基金,实施土地、融资、财税等经济政策激励;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如扩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信息公开和试点范围等;划清责任界限,加大环境监管;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总结
已有文献分别从不同视角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界定、产生动因以及实践困境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其中还有一些不足:第一,主要从宏观政府层面解读第三方治理模式,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微观主体环境服务公司的关注较少。第二,已有研究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规范分析为主,缺乏实证研究支撑。所以,下一步的研究任务可以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的环境服务公司的企业行为变化;以经验数据检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真实治理效果等。
[1]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42( 20):15 -19.
[2]葛察忠,程翠云,董战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及发展思路探析[J].环境保护,2014,42( 20):28-30.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EB/OL].(2015-01-14)[2018-5-15] .http: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1/14/content 9392.htm.
[4]曹莉萍.市场主体、绩效分配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J].改革,2017. ( 10):95-104.
[5]陈潭.第三方治理:理论范式与实践逻辑[J].政治学研究,2017,(1):90-98.
[6]周五七.中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逻辑与闲境突破[J].现代经济探讨,2017,(1):33-37.
[7]王琪,韩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政企关系的协调[J].中州学刊,2015. (6):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