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之探讨

来源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lubuk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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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有关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等在立法上模糊,实践中难界定。"明确性"是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在国内立法上与所承诺的国际公约接轨是履行"有约必守"义务和建立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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