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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医[2012]40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2]6号)要求,各地上报了上半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2年上半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