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保护自己

来源 :检察风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yok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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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题目是由一些现代笑料引出的: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请风水先生、做道场、迁祖坟等花财政资金千万元,企求保佑平安升迁,未曾想,竟成了他落马后的五种罪名之一;江西省发改委原主任李安泽曾向苏荣妻子行贿求取保护,没有料到身处副国级高位的苏荣也因贪腐跌落尘埃;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携巨款逃往国外,企图躲避法律严惩,哪知道竟遭缉捕回国,被判处死刑……这些发生在曾经是领导干部身上并成为大众舆论消费的笑话,反映了一些贪官既想大把捞钱又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扭曲心态,也向我们的社会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领导干部该靠什么保护自己?
  “保护自己”,这话乍一听起来不那么顺耳,或者说起来不那么气壮。实际想一想,现实生活中,无论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我们每天都在以不同方式做着保护自己的实践。领导干部保护自己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展、提高、完善自己,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工作。一个成熟的党的领导干部的成长之路,包含了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实践,耗费了大量党的资源和社会资源。保护自己,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自己亲人负责,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所以,对“保护自己”这句话,领导干部不仅不能讳言,反而应当大声说出来。
  作为一级领导干部,不管愿意不愿意,每天都要与各类人员接触,职务行为的每一个环节,甚至举手投足,都可能成为他人行贿的理由、自己受贿的缺口。也就是说,如何行使手中权力是领导干部的一个“软肋”,搞不好就会出问题。因此,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敬畏权力、防止用权腐败,始终应当是领导干部保护自己的首关要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谁给的?人民。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人民办事而决不能用于谋私,这既是一条用权底线、为官底线,也是一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不管你是谁,都要在它的限制内规范职务行为,这是保护自己的基本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你才会获得用权自由,拥有政治安全和长远发展。否则,位高不是护身符,后台不是保护伞,退休也不是避风港,什么敏感行业、特殊职业、特别情况,都将无一例外被碰个头破血流、落个身败名裂。
  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刑后,在狱中痛心疾首:“要是当初有人敢于监督、自己又乐于接受监督,该有多好!”这话对李嘉廷来说“悔之晚矣”,但对在任的领导干部来说,却不失为妙药良方。事实一再表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问题在于,现在我们党和国家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的监督,并不是没有相关规矩和要求,而是一些主体人意识不到监督的重要作用,忽视监督、拒绝监督甚至关键时刻逃避监督,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敬畏监督,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真心实意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习惯于在严密的监督下工作,靠自觉接受监督让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进而得到组织的保护和群众的爱护,不仅反映了一种胸襟和气度,更体现了一种政治清醒和明智。
  西諺有云:“良心是罪孽的告发者。”许多“感动中国”的好人,感言最多的不是什么豪言壮语,而是一句平实的话:“我只是凭良心做人做事。”做好人要讲良心,做好官更要讲良心。人所需要的敬畏很多,但所有的“敬畏”都应当从良心开始,对良心的敬畏是垫底的敬畏。良心犹如太阳的光芒,你做了昧良心的事,可以逃到天边、躲到国外,或许会侥幸逃过法纪制裁,却永远逃脱不了良心的照射。良心之于领导干部,说到底是深藏于心的一种畏惧——畏惧辜负组织培养、畏惧对不起百姓供俸、畏惧有悖共产党员节操,畏惧有违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等。“不畏人知而畏己知。”这种畏惧具有内在的自律强势,它与党纪国法和内外监督的他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乃至形成一个笼罩在主体人身上的足以抗拒任何诱惑的保护圈。显然,这样的保护是令人羡慕的,也是令人敬仰并会感动青史的。
  图: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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