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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新时期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也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由此,以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探究林权制度改革的新举措。
关键词 林业;可持续发展;林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2-0145-02
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现代化林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因此,准确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理清林权制度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对林权制度的成功改革有着积极引导作用。
1 明确改革目标,坚持改革标准
以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林权制度改革,是以中央林业发展的决定为统领、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承包职工收入为出发点的改革活动。在林权改革中,应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积极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把林权改革作为解决林业问题的突破口,通过改革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种有利的林业要素向林业经营活动靠拢,探究与社会主义林业可持续性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养护措施、经营制度,并将这些措施和制度固定下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林区繁荣兴旺和职工富裕发达的目标,最终实现林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林权改革的要求,林业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繁荣的林业产业体系、丰富的生态文化体系、温馨的林区社会体系。林权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加强森林资源的统一经营能力,提升林地的生产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实现现代林业建设,全面建成“生态良好、产业发达、体制先进、生活富足、环境优雅、社会文明”的新林区,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森林大起来、职工富起来、产业旺起来、林区强起来”的目标。林权改革的评价标准是:林区的管理体制是否完善和科学、经营机制是否灵活和有效;林区经济结构是否合理和优化;森林资源是否实现逐步增值;林区职工生活质量是否明显改善。
2 改革措施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对林权制度的改革是在不断地探索中强化其优点、剔除其缺点的过程。在着眼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的同时,应及时将实践证明的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层次固定下来,并坚持下去,以实现林业的真正可持续发展。
2.1 提高林权制度的服务性,并确保服务体系的规范化
由于传统林业管理中只注重制度化的约束条款,缺乏服务性,承包职工因为缺乏相应的林业管理、养护和经营销售知识,致使林业生产力低下、虫、病等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承包职工的收入水平。所以,林权制度改革应在单一约束条款基础上,增加承包服务条款,并将这些条款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其长期发挥效能。一要有关单位可创建林业资源管理与保护体系。探究有效的管护方法和措施,缓解林业因一家一户、一坡一沟分散经营带来的管护不便问题,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带来的风险。采取成立职工森林资源联合防范合作机构,筹建林权改革互助补偿基金,把零碎的承包经营职工团结起来,采用互助联防、区域联防方式。二要针对林业承包职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建立生产经营之道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各种林业产业团组,有针对性地对林业承包职工提供各种服务和培训,为他们提供木材生产、运输和销售指导;开展林业技术和市场营销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林业养护和经营销售能力。三要建立林下经营发展服务体系,提高承包职工的后继经营能力。以职工自营经济供销服务公司和致富台帐为载体,实行市、局两级资源、营林、农业多种经营、工会、林业科研等部门分工负责、跟踪服务的推进机制,发展林下经济项目。四要建立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林业职工向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发出申请,请求帮助争取政策性贷款,以确保贷款能快速落实和使用。切实使用好省、市林权制度改革基金,为承包职工再投入森林后续综合经营解决资金问题。五要建立高效的林业人才技术服务体系。由人事局牵头做好人才供求规划,并提供高质量的林业科技平台,向承包职工提供最新的林业技术指导,满足其对林业养护科技的需求,提高承包职工的经营预期。六要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体系。林业局可邀请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为承包职工普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2.2 加强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制化
林权改革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将林业活动的各项内容规范化,并严格按有关法规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制约林业改革的因素主要为林权凭证的发放、林业保险的落实和林业采伐管理。因此,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林业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和《森林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将制约林业制度改革的各种因素尽快排除掉。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森林法》的有关条款,争取早日将确定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凭证发给承包职工,以法律的形式对其拥有的森林权利予以肯定,以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用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去。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林间基础设施建设、流转费用的使用、民用林管理等问题,形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以落实,为林业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保障措施。
总之,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促进林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而且可以大幅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林业经营内容。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和提高服务职能的具体措施,将大大提高承包职工的工作热情和业务能力,最终将优化林业结构、提高森林承包职工收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赵中正)
关键词 林业;可持续发展;林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2-0145-02
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现代化林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因此,准确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理清林权制度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对林权制度的成功改革有着积极引导作用。
1 明确改革目标,坚持改革标准
以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林权制度改革,是以中央林业发展的决定为统领、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承包职工收入为出发点的改革活动。在林权改革中,应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积极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把林权改革作为解决林业问题的突破口,通过改革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种有利的林业要素向林业经营活动靠拢,探究与社会主义林业可持续性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养护措施、经营制度,并将这些措施和制度固定下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林区繁荣兴旺和职工富裕发达的目标,最终实现林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林权改革的要求,林业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繁荣的林业产业体系、丰富的生态文化体系、温馨的林区社会体系。林权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加强森林资源的统一经营能力,提升林地的生产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实现现代林业建设,全面建成“生态良好、产业发达、体制先进、生活富足、环境优雅、社会文明”的新林区,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森林大起来、职工富起来、产业旺起来、林区强起来”的目标。林权改革的评价标准是:林区的管理体制是否完善和科学、经营机制是否灵活和有效;林区经济结构是否合理和优化;森林资源是否实现逐步增值;林区职工生活质量是否明显改善。
2 改革措施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对林权制度的改革是在不断地探索中强化其优点、剔除其缺点的过程。在着眼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的同时,应及时将实践证明的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层次固定下来,并坚持下去,以实现林业的真正可持续发展。
2.1 提高林权制度的服务性,并确保服务体系的规范化
由于传统林业管理中只注重制度化的约束条款,缺乏服务性,承包职工因为缺乏相应的林业管理、养护和经营销售知识,致使林业生产力低下、虫、病等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承包职工的收入水平。所以,林权制度改革应在单一约束条款基础上,增加承包服务条款,并将这些条款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其长期发挥效能。一要有关单位可创建林业资源管理与保护体系。探究有效的管护方法和措施,缓解林业因一家一户、一坡一沟分散经营带来的管护不便问题,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带来的风险。采取成立职工森林资源联合防范合作机构,筹建林权改革互助补偿基金,把零碎的承包经营职工团结起来,采用互助联防、区域联防方式。二要针对林业承包职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建立生产经营之道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各种林业产业团组,有针对性地对林业承包职工提供各种服务和培训,为他们提供木材生产、运输和销售指导;开展林业技术和市场营销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林业养护和经营销售能力。三要建立林下经营发展服务体系,提高承包职工的后继经营能力。以职工自营经济供销服务公司和致富台帐为载体,实行市、局两级资源、营林、农业多种经营、工会、林业科研等部门分工负责、跟踪服务的推进机制,发展林下经济项目。四要建立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林业职工向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发出申请,请求帮助争取政策性贷款,以确保贷款能快速落实和使用。切实使用好省、市林权制度改革基金,为承包职工再投入森林后续综合经营解决资金问题。五要建立高效的林业人才技术服务体系。由人事局牵头做好人才供求规划,并提供高质量的林业科技平台,向承包职工提供最新的林业技术指导,满足其对林业养护科技的需求,提高承包职工的经营预期。六要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体系。林业局可邀请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为承包职工普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2.2 加强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制化
林权改革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将林业活动的各项内容规范化,并严格按有关法规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制约林业改革的因素主要为林权凭证的发放、林业保险的落实和林业采伐管理。因此,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林业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和《森林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将制约林业制度改革的各种因素尽快排除掉。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森林法》的有关条款,争取早日将确定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凭证发给承包职工,以法律的形式对其拥有的森林权利予以肯定,以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用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去。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林间基础设施建设、流转费用的使用、民用林管理等问题,形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以落实,为林业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保障措施。
总之,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促进林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而且可以大幅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林业经营内容。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和提高服务职能的具体措施,将大大提高承包职工的工作热情和业务能力,最终将优化林业结构、提高森林承包职工收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