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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死刑执行方式是由绞、斩发展到重杖处死和凌迟的流变过程;执行程序亦由“三覆奏”向“一覆奏”发展。通过对唐宋时期的死刑数量的考辨,能够得出唐代的“刑措”是不实之论;而宋代由于“减死配流”制度的存在,也绝不是一个刑杀数量偏多的时代。唐宋时期死刑的文明程度是受皇权司法、礼制和人们的政治观念影响的,其执行方式尽管有野蛮化的表现,但其程序上却日趋完善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