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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解决争端谅解》(DSu)对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总则第3条第2款说得很清楚:"WTO解决争端机制是为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它可用来保持成员方在各涵盖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国际公约按解释的习惯规则来阐明这些协议的现有规定".第17条第6款:"上诉限于专家组报告中包括的法律问题,以及专家组所作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