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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2010年12月和2017年12月发布了《巴塞尔Ⅲ:增强银行和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在资本监管中对资本工具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进行全面改革,引入银行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提出杠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