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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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教育,是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起来的。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颁布,国内的一批高校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的培养做了思想、理论和组织上的准备。从最近教育部部属大学进行的知识产权教学现状调查结果来看,几乎所有学校都已经开始了知识产权的公共课,而且各校所开设的知识产权课程的名称、种类、内容都在不断的深化和升华。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教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国外高校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教育 人才培养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状况。
  (一)起步晚、发展快
  同国外的知识产权教育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起步比较晚,它是伴随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初步建立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专利法颁布前夕,国家专利局和原国家教委举办了9期的培训班,并送三十多人到国外学习,这成为我国第一批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但是在80年代后期,一些高校已经开始尝试开设单独的知识产权课程,并编写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教材。到了90年代,知识产权被许多高校作为选修课或必修课开设,有些学校还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21世纪,知识产权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许多高校都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三层人才培养模式,相当一部分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或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二)人才培养层次多样化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高校主要是在法学、管理学、新闻学等专业中通过教授知识产权课程来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一些够爱笑傲开始招收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而形成了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教育、博士后教育的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一些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的本科教育,培养懂法律、懂管理、懂科技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三)教学队伍以年轻教师为主
  知识产权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起步晚,发展快,不同高校在知识产权教学水平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文科院校比较重视从法学角度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而一些理科院校则比较重视从管理学、科技学角度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在教学水平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师资力量较强,而一些偏远省份的地方院校则在师资力量方面严重不足。在队伍年龄上来看,所以全国范围内教授该课程的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二、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教育的定位不明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知识产权教学,一直没有理清一个问题:知识产权教育应当置于法学、管理学、理学等专业中,还是应该另起炉灶而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教学?过去绝大多数学校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法学、管理学等专业的教育中,未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专业,也未独立的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点。由于知识产权教育被湮没在法学、管理学、科技学等教育中,其教学活动主要是由法学院、管理学院、工学院等单位来组织的,就很难在教学中突出知识产权方向,也很难组织多学科教师参与到知识产权教学中,从而影响了知识产权教育的水平。
  (二)、知识产权科目设置不合理
  知识产权是个高整合性学科,涉及科技、管理、法律等重要的领域,所涉及的问题极为广泛复杂,除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等法律问题外,还涉及生物科技、光电、通信、信息、电子、航天、医药等研发成果的商品化以及知识产权的评估、经营、管理和创业投资问题。近年来,发达国家的知名大学,如加州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大学、东京大学等为回应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开发经营、教育等问题,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科技法律及相关教育培训中心,进行跨学科研究。我国高校长期以来都是通过法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在教学科目设置上偏重于法学、管理学等知识,知识产权课目设置过少,相关学科知识教授不足。
  (三)、知识产权教育重理论轻应用
  许多高校在教学中主要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而很少介绍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方面的实践知识,削弱了知识产权教学的效果。从该课程的特点来看,知识产权是一门理论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教学中既应注重理论教学也应重视实践教学。从今后的发展来看,知识产权人才需要最大的地方是企业和科研单位,其工作主要集中在科技创新和管理中得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应用、转让、保护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务性,这就学校我国高校培養大量的具有多学科背景的懂实务的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律师和技术管理类的知识产权人才。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一)明确知识产权教育的专业定位,将其作为交叉学科来建设
  将知识产权教育交由法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等部门来组织的做法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也不利于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所以,在今后的教学中,高校必须明确知识产权教育不等于某一单一学科教育,而是一个多学科教育,知识产权教育与上述学科的教育既有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有条件的高校今后应当尽可能地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或者知识产权系来组织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
  (二)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设置合理的课程
  知识产权研究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大学的教学工作和某些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这种专门人才社会需求相对较小,主要通过博士研究生教育来培养。实务型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工作,如专利律师、企业法律部专业人员等,这种专业型的人才社会需求量大。所以对于研究型人才来说,可以多设置理论性的课程,培养深厚的理论功底,而对于实务性的人才来讲,就可以相对来说,少安排一些理论性的课程,主要学习实务性的课程,更好的适应未来职业和社会的需要。
  (三)知识产权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随着我国立法、执法、司法、教学科研等部门知识产权人才的饱和,今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企业,这就要求知识产权的毕业生不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要精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针对当前知识产权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今后高校在知识产权教学时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在师资设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方面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 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真正适合社会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现状和问题的一些分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的培养提供一点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胡开忠: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的方向--兼议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战略,载《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6;郑胜利: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载《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6
  [2]刘春田:关于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网:http://www.recipr.com/ArticleView.aspx? id=424, 2008-11-26
  [3]刘洋、王勤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思考,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6期
  作者简介:管一杰,男,河南省林州市人,贵州大学2009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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