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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赵力宝案件”发生之后,学界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就一直不断.赵力宝的案件发生于2004年.2004年7月27日,赵力宝(男,13岁)强奸了同村的女孩小芳,在小芳家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之后,潜入小芳家里将小芳的母亲残忍杀害.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7日做出判决,却仅要求其接受劳教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