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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美育
“美育”这一概念是18世纪德国剧作家、诗人、美学家席勒在其著作《美育书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席勒认为,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后,严密的分工制和人的等级差别使得人身上的两种冲动,即“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常常以对立的面目出现,人内在的和谐撕裂了,进而整个社会的和谐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了破坏。为了解决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席勒提出用美育协调两种冲动的矛盾,以实现人的内心的和谐以及社会的和谐。
事实上,美育很早就受到了人們的重视。在我国,孔子倡导诗教与乐教,指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中国最早的提倡美育的思想家。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非常重视美的教育。尽管自古以来的思想家和艺术家早已发现了美在塑造和谐人格方面的重大意义,但是人类在发展的道路上似乎并没有充分重视审美的价值,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科技的进步带来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人的精神需求让位给一路高歌的物质崇拜。丰富的物质生活并没有带来人的精神生活的完满和幸福,而是在追逐物欲的过程中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演变成功利的、欲望的关系,精神家园的荒芜让现代人成了欲望都市里的单面人。
重新审视我们的内心,寻找久违的审美之维,恢复人格的完善和人性的丰满是当代美育的重要任务。
美育属于人文教育,它通过对最直接、最本真的生命活动——审美活动的激发、培养与引导,使人朝着美好、健康、自由的方向驱动,它的目标是发展完满的人性,达成和谐的人生。
二、美育的功能
美育在于培养人的审美态度,提升人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进而使人进入到审美的境界。美育促成人自身内在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诗意的栖居中重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培养审美心胸
审美心胸,也称为审美态度。审美态度是人看待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一种不同于科学认识和实用伦理的态度,它使人放弃了从求知和实用的立场去接近生活对象和社会,是一种与事物、与人亲近共融的看待事物的方式。在日常的经验中,我们常常陷入到概念化、功利化的旋涡中,自然和他人常常成为我们概念化、功利化心灵的对象。拥有审美的态度、审美的心胸,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我们把自然当做是和人的生命一样的生命体,而不是仅仅把自然看做是人类可以无限索取的对象,自然是人的朋友,大自然是人得以栖居的家园。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要以爱的心灵去关怀和善待他人,以超越实用功利的人生态度,来克服在交往之中的感性的欲求性与冲动性和理性的刻板性与抽象性,使感性向理性升华,使理性向感性回复,真正实现人与人交往的自由。拥有了审美的心胸,世界在我们面前永远是新鲜的、五彩缤纷的和富有诗意的。
其二,提升审美能力
审美能力,就是对无限丰富世界意蕴的感受能力。美育就是以从培养审美态度入手,提升个人审美能力为手段来涵养人生,从而使人进入审美境界的教育。在审美中,伴随着审美的愉悦,生成了审美的意象,激发出审美的情感,体验着人生的情趣,提升了审美的境界。通过美育,我们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发现美的形象,不断提升个体感受美的能力,培养我们高品味的生活情趣,真正实现人格的自由与超越。审美能力是体验人生深刻性的能力,她需要一个人的文化素养作为基础,需要通过直接参与审美实践来培育。所以,审美能力的提升,不仅要重视美育,还要有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的陶冶和个体的文化教养的提升。
其三,建构审美境界
哲学家冯友兰把人生境界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不同境界的人,世界与人生对于他们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四种境界中,最高的境界是天地境界,是消解了“我”与“物”、“我”与“他人”之分别的天人合一的境界,是一种超越了自我道德有限性的自由和谐的境界,这就是审美的境界。自由、和谐的人生就是审美的人生、快乐的人生,培养自由、和谐的人是美育的最终目的。在人的一生中,向审美境界的攀升是一个不断超越的过程,这种超越有限的意识就是审美意识,它可以帮助我们从过分的物欲化和实用性中解脱出来,用审美的眼睛看世界,用审美的心灵去体悟人生,恢复人对自己生命的真体验和对世界的真性情。
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无论拥有多少知识和财富,人生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涵养自己的心胸,如何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如何安顿自己的生命。美育倡导下的审美活动是人的最高超越活动,它不断地把人的生命引向精神自由的天地境界。美学家朱光潜曾经指出,美是人生艺术化、人心之净化的必由之路,美育就是建构全面和谐人格、塑造完美人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
三、和谐社会中的美育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人们的精神需求则被挤压、被驱赶、被忽视,出现了以精神危机为主要问题的生存危机,其主要表现是人的内心生活的失衡、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失衡、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在这样一个追求现代化、技术化、工具化的快节奏生活中,我们更应该慢下前进的脚步,倾听内心真实的声音和精神世界的呼唤,重视整个社会的人文修养和人的精神追求,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给人自由发展的文化氛围。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任务之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代社会发展的主流,也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和谐的人是和谐的社会文化的主体,个体人格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加强美育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995年3月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时任总理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一提法,说明国家已把美育正式列入我国的教育方针。在教育实践中,美育绝不仅仅是开几门艺术欣赏的课程或者进行审美知识的教育,对于一所学校来说,美育的实施应该贯穿在学校的全部教育之中,通过课堂学习、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审美实践等多途径多环节来实施。此外,一种浓厚的艺术氛围和文化气息,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同样至关重要。试想,一个被嘈杂的叫卖声、刺耳的汽笛声、大大小小的网吧和各式的小吃摊包围的校园,与被格调高雅的音乐厅、美术馆、书店、文化茶座所烘托的校园相比,是何等不同。
美育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学校教育的范围,家庭、社会都是美育实施的场所与环境。一个优良的、健康的、美好的社会环境的营造,对于人的自由发展、个性的完满以及境界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大众传播媒介高度普及的现代化社会,大众传媒的审美趣味、文化涵养、格调高低、价值导向对社会的影响很大,作为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文化、电视文化、景观文化、网络文化乃至手机文化,都应该注重自己传播内容的审美格调和审美趣味,努力创造一个和谐、自由、美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美育应该伴随我们的一生。美育是一种生命教育,美育让我们追求一个有意味、有情趣的人生,追求人性的完满和个性的自由,追求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唯有如此,人的内心才会美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亲和,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作者: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教授
(责编/郭建民)
“美育”这一概念是18世纪德国剧作家、诗人、美学家席勒在其著作《美育书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席勒认为,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后,严密的分工制和人的等级差别使得人身上的两种冲动,即“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常常以对立的面目出现,人内在的和谐撕裂了,进而整个社会的和谐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了破坏。为了解决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席勒提出用美育协调两种冲动的矛盾,以实现人的内心的和谐以及社会的和谐。
事实上,美育很早就受到了人們的重视。在我国,孔子倡导诗教与乐教,指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中国最早的提倡美育的思想家。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非常重视美的教育。尽管自古以来的思想家和艺术家早已发现了美在塑造和谐人格方面的重大意义,但是人类在发展的道路上似乎并没有充分重视审美的价值,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科技的进步带来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人的精神需求让位给一路高歌的物质崇拜。丰富的物质生活并没有带来人的精神生活的完满和幸福,而是在追逐物欲的过程中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演变成功利的、欲望的关系,精神家园的荒芜让现代人成了欲望都市里的单面人。
重新审视我们的内心,寻找久违的审美之维,恢复人格的完善和人性的丰满是当代美育的重要任务。
美育属于人文教育,它通过对最直接、最本真的生命活动——审美活动的激发、培养与引导,使人朝着美好、健康、自由的方向驱动,它的目标是发展完满的人性,达成和谐的人生。
二、美育的功能
美育在于培养人的审美态度,提升人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进而使人进入到审美的境界。美育促成人自身内在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诗意的栖居中重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培养审美心胸
审美心胸,也称为审美态度。审美态度是人看待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一种不同于科学认识和实用伦理的态度,它使人放弃了从求知和实用的立场去接近生活对象和社会,是一种与事物、与人亲近共融的看待事物的方式。在日常的经验中,我们常常陷入到概念化、功利化的旋涡中,自然和他人常常成为我们概念化、功利化心灵的对象。拥有审美的态度、审美的心胸,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我们把自然当做是和人的生命一样的生命体,而不是仅仅把自然看做是人类可以无限索取的对象,自然是人的朋友,大自然是人得以栖居的家园。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要以爱的心灵去关怀和善待他人,以超越实用功利的人生态度,来克服在交往之中的感性的欲求性与冲动性和理性的刻板性与抽象性,使感性向理性升华,使理性向感性回复,真正实现人与人交往的自由。拥有了审美的心胸,世界在我们面前永远是新鲜的、五彩缤纷的和富有诗意的。
其二,提升审美能力
审美能力,就是对无限丰富世界意蕴的感受能力。美育就是以从培养审美态度入手,提升个人审美能力为手段来涵养人生,从而使人进入审美境界的教育。在审美中,伴随着审美的愉悦,生成了审美的意象,激发出审美的情感,体验着人生的情趣,提升了审美的境界。通过美育,我们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发现美的形象,不断提升个体感受美的能力,培养我们高品味的生活情趣,真正实现人格的自由与超越。审美能力是体验人生深刻性的能力,她需要一个人的文化素养作为基础,需要通过直接参与审美实践来培育。所以,审美能力的提升,不仅要重视美育,还要有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的陶冶和个体的文化教养的提升。
其三,建构审美境界
哲学家冯友兰把人生境界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不同境界的人,世界与人生对于他们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四种境界中,最高的境界是天地境界,是消解了“我”与“物”、“我”与“他人”之分别的天人合一的境界,是一种超越了自我道德有限性的自由和谐的境界,这就是审美的境界。自由、和谐的人生就是审美的人生、快乐的人生,培养自由、和谐的人是美育的最终目的。在人的一生中,向审美境界的攀升是一个不断超越的过程,这种超越有限的意识就是审美意识,它可以帮助我们从过分的物欲化和实用性中解脱出来,用审美的眼睛看世界,用审美的心灵去体悟人生,恢复人对自己生命的真体验和对世界的真性情。
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无论拥有多少知识和财富,人生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涵养自己的心胸,如何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如何安顿自己的生命。美育倡导下的审美活动是人的最高超越活动,它不断地把人的生命引向精神自由的天地境界。美学家朱光潜曾经指出,美是人生艺术化、人心之净化的必由之路,美育就是建构全面和谐人格、塑造完美人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
三、和谐社会中的美育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人们的精神需求则被挤压、被驱赶、被忽视,出现了以精神危机为主要问题的生存危机,其主要表现是人的内心生活的失衡、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失衡、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在这样一个追求现代化、技术化、工具化的快节奏生活中,我们更应该慢下前进的脚步,倾听内心真实的声音和精神世界的呼唤,重视整个社会的人文修养和人的精神追求,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给人自由发展的文化氛围。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任务之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代社会发展的主流,也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和谐的人是和谐的社会文化的主体,个体人格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加强美育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995年3月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时任总理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一提法,说明国家已把美育正式列入我国的教育方针。在教育实践中,美育绝不仅仅是开几门艺术欣赏的课程或者进行审美知识的教育,对于一所学校来说,美育的实施应该贯穿在学校的全部教育之中,通过课堂学习、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审美实践等多途径多环节来实施。此外,一种浓厚的艺术氛围和文化气息,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同样至关重要。试想,一个被嘈杂的叫卖声、刺耳的汽笛声、大大小小的网吧和各式的小吃摊包围的校园,与被格调高雅的音乐厅、美术馆、书店、文化茶座所烘托的校园相比,是何等不同。
美育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学校教育的范围,家庭、社会都是美育实施的场所与环境。一个优良的、健康的、美好的社会环境的营造,对于人的自由发展、个性的完满以及境界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大众传播媒介高度普及的现代化社会,大众传媒的审美趣味、文化涵养、格调高低、价值导向对社会的影响很大,作为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文化、电视文化、景观文化、网络文化乃至手机文化,都应该注重自己传播内容的审美格调和审美趣味,努力创造一个和谐、自由、美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美育应该伴随我们的一生。美育是一种生命教育,美育让我们追求一个有意味、有情趣的人生,追求人性的完满和个性的自由,追求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唯有如此,人的内心才会美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亲和,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作者: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教授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