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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营与所有的分离,股东除了在公司所公布的信息中了解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外,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质询权,了解董事会在公司经营上的详细情况。但是,由于《公司法》在规范股东的质询权的行使与董事履行说明义务上,存在着不足或过于原则的规定,对股东实现质询权,以及股东依据《公司法》所赋予的此项权利,无限制地行使,都会给股东会造成障碍。因此,本文就此对股东的质询权和董事的说明义务加以探讨,以期立法上规范这两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