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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和言论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权利,两种权利产生冲突的情况下,既要考虑保护公民的隐私及人格尊严,又要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正当行使,尽量取得两种权利的平衡。一方面应当注重言论自由的双重权利属性,一方面需要对言论自由进行合比例限制,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可采取依宪解释的途径对相互冲突的两种权利进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