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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并通过选择2014—2018年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沪深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作为观察样本,探究压力特征和机会特征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后发现:营业利润率、净利润增长率、流动资产比率、监事会会议次数及审计类型等与财务舞弊显著相关,且股权集中度和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呈现二次关系且显示“U”型;监事会会议次数和独董比例与财务舞弊具有负相关性;上市公司在舞弊前两年被出过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会增加舞弊发生的概率;但验证结果没有察觉董事兼任经理现象与财务舞弊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