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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运用书法是符合中国人审美传统的。但书法运用有一个度的把握:怪异的东西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审美观,而同质化的东西也难以呈现产品的品位。这就决定了广告书法不能效仿书法界的"搞怪",也不宜循规蹈矩无所创意。广告师作为从事"象征符号生产"职业的一类审美人,一定要在此类设计中渗透文化情结,并且不使书法运用显得虚伪与浅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