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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环境信息公开与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为探究重点,探析二者在行为公开原则上的不同、主体上的不同、公开内容上的不同、以及其监督与责任的不同。并对以环境知情权为基础的政府所承担的环境信息公开职责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进行讨论,分析在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具体运行过程中在立法方面以及执行与救济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就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方面、行政管理方面以及责任与处罚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