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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现了许多美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则,我国在迅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为我国立法的蓝本时,也较多地吸收了英美知识产权法的规则,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法与民法较比体现出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有利于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逻辑问题,补充一些缺失的机制并避免相似规则的重复、分散和遗漏,因此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