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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这是指导新时期林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次涉及涵盖中国70%国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就是集体山林(以下简称林权改革).福建、江西等率先启动林权改革,浙江、陕西、湖南、安徽、吉林、贵州、云南、重庆、成都、黑龙江等省先后推开林权改革工作,由此拉开了中国农村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改革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