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贵止奸,不在过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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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关于法制治理的一个典故,出自《魏书·郭祚传》。
  郭祚,是北魏的中书博士、御史中丞,一向对国家忠心耿耿,经常上书指责朝廷的某些时弊。北魏宣武帝继位后,对一些官吏无视法纪、横行霸道的行为非常不满。于是,便下令把他们都发配到边塞,并规定如有逃亡者则由其兄弟代替。郭祚认为朝廷颁布的这道法令过于严酷,特地上书宣武帝说:“上古的明君,历来重视慎狱轻刑,不仅要求朝廷官吏人人遵法,而且要求对整个社会‘敦风厉俗’,‘永资世范’。奸吏是败坏法纪的根源,固然要给予处罚,但是,‘法贵止奸,不在过酷’。惩治奸吏,重要的是在于建立完备的法制,使之达到风清气正的目的,而不是‘法严而不息奸’。至于‘连坐’之风,早就应该废除了。”宣武帝看后非常赞赏,立即下令撤回了已颁发的诏令。自此“法贵止奸,不在过酷”,成为历朝所遵循的一个立法原则而传之于世。
  中国古代的法制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严法松,往往在统治者一念之间,极易偏颇,法律松了滋生奸恶,太严了同样不是好事,都不能长久,“不在过酷”的规劝就是针对这样的情况。人治条件下不可能真正长久做到“治病救人”,这种偏颇的情况只有在真正的现代法治下才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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