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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间的权限争议,长期以来作为内部问题由行政领导通过行政途径加以协调解决。职权法定原则决定了解决权限争议实质上是依法界定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权限,对行政权限争议应由法定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裁决,将行政裁决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解决行政权限争议既不能照搬机关诉讼,也不能奢望宪法诉讼,而应寄希望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行政程序法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