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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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士论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论文的体系架构;论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特点;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论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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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自本期起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博文的体系架构;博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博文的主要特点;博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博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作为欧盟成立以来最大的私法研究项目,尝试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奠定欧洲私法统一的基础,为欧洲政治上的“共同参考框架”以及各个成员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提供比较法的素材。其中第六编“合同外责任”是欧洲侵权法统一的重要模范法典之一。
一、论文的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复杂化和法律专业化,审判日益成为一种“需要经过长期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的“艺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司法本身肩负着阐释法律规则中的意识形态和秩序格局,维护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深刻使命。但是,在国家和法院出现后,司法活动并未完全垄断在深受法律和科层制“规训”的职业法官手中,民众直接参与审判由来已久,并普遍存在于当今世界各国。
近年来,欧洲各国针对损害赔偿法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修订工作,主要趋势体现在:责任认定运行按比例责任分担,规定一般条款,明确保护的法益范围,重点规定因果联系中复杂问题,过错标准,违法性要件的地位,不作为责任的认定,扩大雇主责任范围,企业责任日益严格,危险责任地位不断提高,针对侵权责任设定必要的限制参考因素。
本书上卷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有关侵权法的前沿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最新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体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数人侵权制度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了详尽而深人的探讨。下卷则构建了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分则体系,并针对各种侵权责任类型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
本文介绍了日本借鉴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建立的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和新司法考试制度的背景、理念,重点阐释了日本法科大学院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对新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与旧有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将日本制度和韩国的制度改革作了比较法上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看法。
新中国以恢宏昂然之气势,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另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之新径。初始,取法苏联,创制宪法,废除旧婚姻制度,令国家风气一新。当其时也,领袖有推位让贤之德,民众有奋发图强之志,诸般制度虽属草创,然气象不凡。孰料国步维艰,“反右”、“文革”旋踵而至,终陷于“无法无天”之混淖乱局。国家之政治决于“最高指示”,人民之权利予夺于革委意志。法制衰败,伊于胡底?!浩劫渡尽,痛定思痛,始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推行。从此,乾坤扭转,修宪立法,刑事、民事、行政法制由逐步恢复而初具规模,渐至精细完备。“市场经济”
回顾60年新中国民事法治建设的情况,我认为对借鉴外国法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是必要的,这有利于提高我国民事立法总体水平。我国在此问题上应当平衡如下关系:
栏目说明 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博文的体系架构;博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博文的主要特点;博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博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
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和隔离式的量刑程序两种方案。在解决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问题上,隔离式量刑程序更加合理,也符合法律的规定。隔离式量刑程序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在对被告人有罪与否的决定先作出后再启动,由控辩双方分别提出量刑证据并发表意见,最后进行量刑问题的总结陈词。在量刑程序改革中,其他应当解决的问题还包括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建立以及量刑程序的证明过程等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