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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于多部法律中,所保护的对象只是具体的、特定的某一部分个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下位概念。2009年刑法开始介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领域。《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给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了全面的、严厉的保护。但当时的目光主要集中于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原因是其在履行公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