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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在甲午战后形成了“以路作抵”的铁路外债观。汴洛铁路是清政府为了“预筹干路还款,保全支路利益”而展造的芦汉铁路的支路,有效地促进了铁路的延伸。其债务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债务思想的进步和利益维护意识的提升。但合同中关于用人、购料、财税等规定实际上是对我国主权的侵犯。整理分析汴洛铁路合同中涉及的债务及中比就债务问题的处理办法,有利于揭示汴洛铁路债务对近代中国铁路债务思想理性回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