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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您好!rn我是某快递公司的派送员,2017年5月15日中午,我在给客户送餐下楼过程中不慎踩空摔倒导致肩胛骨受伤.随即我给我的直属领导电话汇报了自己受伤的情况,并坚持将剩余未派送的快递送完才到医院治疗.5月15日当晚我去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随即住院于2017年5月18日给我进行了手术,手术费用我自己先行垫付.2017年6月20日医院给出出院小结,并让我出院回家休养.回到家后我向公司申请给我认定工伤并报销我个人垫付的所有医疗费用,但公司HR认为我受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并不属于工伤,未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经多方沟通下,我们公司终于在2017年10月10日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认定结果确实构成工伤,并于2017年11月10日进行伤残认定,认定结果为9级伤残.得到消息后,我再跟公司沟通,但公司告知所有费用应由社保局支付,但是社保局告知,由于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超出了工伤发生30日,现社保工伤基金只能报销2017年10月10日之后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