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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发布以来,国家在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开展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2016年更是将“去产能”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化解产能过剩牵涉面广、总量压力大、矛盾根深蒂固,劳资双方将面临劳动关系运行、调整和转移接续等问题,需要把握好、把握准劳动关系的总体隋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