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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高校在校生人数迅速增加,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高校中人数占比最大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由1998年的340.87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738.84万人,增长超过5倍。这使高校对发展资金的需求日益强烈,而国家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致使高校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其中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是贷款)成为最重要、快捷的途径。据统计目前高校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由此引发融资风险讨论成为社会焦点。本文主要从分析高校融资风险的成因入手,探讨融资风险解决的有效途径。
一、高校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政府政策导致融资风险
据统计,扩招后的1999年至2001年政府用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下降了11个百分点。可以说,政府政策引导高校扩招又不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使高校选择“举债”来筹措资金是无奈之举,因此,政府扩招政策是导致高校融资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2.对高校定位认识上的误区加剧了融资风险
许多高校基于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念,将学校作为企业经营,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开始主动取得发展性融资,以满足高校规模扩张的需要。许多高校向金融机构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大学城建设,贷款几亿至十几亿不等。因此,对高校定位认识上的误区加剧了融资风险。
3.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增大了融资风险
政府片面地认为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就是将教育成本由国家转移到受教育者个体。这种理解造成了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意识的弱化,高校收费增加,造成学生家庭教育负担过重,产生社会不公平感,因此,限制高校提高收费成为社会呼声,导致教育成本分担的重任实际上落在了高校头上,增加融资的同时无疑也增大了融资的风险。
4.高校发展中的某些不理性行为放大了融资风险
在近年来的审计过程中一些高校发生的资金贪污与挪用案件屡有曝光,某些高校花费数百万元装点校门或将大量经费用来搞政绩工程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尽管在少数院校中存在,但造成的影响恶劣,不仅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高校融资的迫切感,同时也放大了融资的风险性,使社会对高校融资的目的产生质疑。
二、高校融资风险的解決途径
1.政府作为高校的所有者和受益人应明确自身的责任,从政策层面消除已产生的融资风险及风险隐患
(1)《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应明确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具体责任。同时,还应在法律法规中加入教育投入的问责制,如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不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行政负责人或财政部门负责人问责;学校和受教育者也可以依法对政府不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提起诉讼等。
(2)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以化解资金矛盾。据教育部《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布,2004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为14.90%,即4245亿元。在2005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指出,2004年用于公款吃喝、公车、公费出国等开支高达7000亿元。对于这些政府开支稍加控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即可缓解。
(3)政府应及早清理目前高校已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并采取贴息、按一定比例还本等措施,尽可能将其负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再者,应考虑在今后若干年中增拨基建款项,用于弥补高校在扩招中增加基建投资的缺口。同时也可考虑设立偿债基金专户,由政府和高校共同出资建立,从而提供切实的资金保障,防范风险的再度产生。
(4)据美国全国教育统计中心统计,2003—2004学年全日制大学生有76%得到过各种经费资助;62%的学生得到奖学金、助学金;50%的学生获得贷款资助。因此,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高校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和覆盖面,从而真正实现高等教育成本的合理负担。
(5)尝试组建政策性的教育发展银行,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支持,形成以政策性贷款为主、商业性贷款为辅的融资制度。也可由政府出面组建高教投资公司,投资高校建设,既可避免产权主体缺位,又可实现高校的管办分离,从而避免融资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2.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理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消除融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1)高校应调整办学理念,从规模扩张走向内涵发展,坚持勤俭办学,合理安排资金,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以加强教学基础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为主,避免资源浪费。防止融资风险扩大。
(2)由于多数高校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扩建新校区,以满足扩招后对教学行政设施的需求。因此,应盘活现有资产,出售位于繁华地段的老校区,土地置换所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资金压力,弥补学校部分建设资金,降低债务负担。
(3)高校拥有大量的优质资产和人力资源,还有师生内部消费的市场,应该利用这一优势进行合理经营,使高校在为社会提供教育产品的同时也创造其他价值,从而增加高校收入。同时,高校资源也有很大的可利用空间,应增强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以降低办学成本,增强还贷能力。
(4)高校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的支持,筹措社会资金;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增加校办产业收入;积极培育科研力量,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充分挖掘教学资源,为社会各界服务,以获得资金支持;促进联合办学,既实现了人才的定向培养又为学校筹集了建设资金;采用PT、BOT、TOT等方式建设学生公寓、食堂;对价值高的大型试验设备也可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以减少学校的资金压力。
(5)高校应将贷款资金有机地纳入预算管理,并在预算编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贷款规模,根据贷款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而保证贷款的偿还,并应根据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体现预算的刚性,严格控制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3.金融机构作为高校融资发放的主体,在重视教育融资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银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1)由于近年的连续扩招,高校的容纳能力已经接近极限,同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校的收费标准在今后5-10年内不会有大的增长,因此,其偿债能力进一步受到影响,一旦高校资金链断裂,引发财务危机,必将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收回,引发金融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认真分析公办高校发展性融资形势,提高风险和效益意识,防止盲目贷款。
(2)金融机构应完善信贷资金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校融资的风险监控。对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项目给予支持;对于消费性建设项目、形象工程严格控制;分析其收入、招生、竞争优势劣势及政策环境变化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形成有效资产;密切关注其资金流向,在保证高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前提下应及时用于还本付息。
(3)金融机构应注重融资的综合效益,与高校实施全面银校合作,在资金运作、咨询等方面为高校提供全面服务,起到理财顾问的作用,也可将高校职工作为个人金融客户的重要群体,创造新的业务和效益增长点,从而有效防范融资风险。
(作者单位:山东交通学院财务处)
一、高校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政府政策导致融资风险
据统计,扩招后的1999年至2001年政府用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下降了11个百分点。可以说,政府政策引导高校扩招又不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使高校选择“举债”来筹措资金是无奈之举,因此,政府扩招政策是导致高校融资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2.对高校定位认识上的误区加剧了融资风险
许多高校基于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念,将学校作为企业经营,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开始主动取得发展性融资,以满足高校规模扩张的需要。许多高校向金融机构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大学城建设,贷款几亿至十几亿不等。因此,对高校定位认识上的误区加剧了融资风险。
3.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增大了融资风险
政府片面地认为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就是将教育成本由国家转移到受教育者个体。这种理解造成了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意识的弱化,高校收费增加,造成学生家庭教育负担过重,产生社会不公平感,因此,限制高校提高收费成为社会呼声,导致教育成本分担的重任实际上落在了高校头上,增加融资的同时无疑也增大了融资的风险。
4.高校发展中的某些不理性行为放大了融资风险
在近年来的审计过程中一些高校发生的资金贪污与挪用案件屡有曝光,某些高校花费数百万元装点校门或将大量经费用来搞政绩工程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尽管在少数院校中存在,但造成的影响恶劣,不仅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高校融资的迫切感,同时也放大了融资的风险性,使社会对高校融资的目的产生质疑。
二、高校融资风险的解決途径
1.政府作为高校的所有者和受益人应明确自身的责任,从政策层面消除已产生的融资风险及风险隐患
(1)《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应明确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具体责任。同时,还应在法律法规中加入教育投入的问责制,如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不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行政负责人或财政部门负责人问责;学校和受教育者也可以依法对政府不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提起诉讼等。
(2)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以化解资金矛盾。据教育部《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布,2004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为14.90%,即4245亿元。在2005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指出,2004年用于公款吃喝、公车、公费出国等开支高达7000亿元。对于这些政府开支稍加控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即可缓解。
(3)政府应及早清理目前高校已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并采取贴息、按一定比例还本等措施,尽可能将其负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再者,应考虑在今后若干年中增拨基建款项,用于弥补高校在扩招中增加基建投资的缺口。同时也可考虑设立偿债基金专户,由政府和高校共同出资建立,从而提供切实的资金保障,防范风险的再度产生。
(4)据美国全国教育统计中心统计,2003—2004学年全日制大学生有76%得到过各种经费资助;62%的学生得到奖学金、助学金;50%的学生获得贷款资助。因此,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高校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和覆盖面,从而真正实现高等教育成本的合理负担。
(5)尝试组建政策性的教育发展银行,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支持,形成以政策性贷款为主、商业性贷款为辅的融资制度。也可由政府出面组建高教投资公司,投资高校建设,既可避免产权主体缺位,又可实现高校的管办分离,从而避免融资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2.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理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消除融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1)高校应调整办学理念,从规模扩张走向内涵发展,坚持勤俭办学,合理安排资金,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以加强教学基础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为主,避免资源浪费。防止融资风险扩大。
(2)由于多数高校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扩建新校区,以满足扩招后对教学行政设施的需求。因此,应盘活现有资产,出售位于繁华地段的老校区,土地置换所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资金压力,弥补学校部分建设资金,降低债务负担。
(3)高校拥有大量的优质资产和人力资源,还有师生内部消费的市场,应该利用这一优势进行合理经营,使高校在为社会提供教育产品的同时也创造其他价值,从而增加高校收入。同时,高校资源也有很大的可利用空间,应增强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以降低办学成本,增强还贷能力。
(4)高校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的支持,筹措社会资金;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增加校办产业收入;积极培育科研力量,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充分挖掘教学资源,为社会各界服务,以获得资金支持;促进联合办学,既实现了人才的定向培养又为学校筹集了建设资金;采用PT、BOT、TOT等方式建设学生公寓、食堂;对价值高的大型试验设备也可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以减少学校的资金压力。
(5)高校应将贷款资金有机地纳入预算管理,并在预算编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贷款规模,根据贷款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而保证贷款的偿还,并应根据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体现预算的刚性,严格控制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3.金融机构作为高校融资发放的主体,在重视教育融资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银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1)由于近年的连续扩招,高校的容纳能力已经接近极限,同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校的收费标准在今后5-10年内不会有大的增长,因此,其偿债能力进一步受到影响,一旦高校资金链断裂,引发财务危机,必将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收回,引发金融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认真分析公办高校发展性融资形势,提高风险和效益意识,防止盲目贷款。
(2)金融机构应完善信贷资金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校融资的风险监控。对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项目给予支持;对于消费性建设项目、形象工程严格控制;分析其收入、招生、竞争优势劣势及政策环境变化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形成有效资产;密切关注其资金流向,在保证高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前提下应及时用于还本付息。
(3)金融机构应注重融资的综合效益,与高校实施全面银校合作,在资金运作、咨询等方面为高校提供全面服务,起到理财顾问的作用,也可将高校职工作为个人金融客户的重要群体,创造新的业务和效益增长点,从而有效防范融资风险。
(作者单位:山东交通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