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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道路安全交通法》,辽宁省公安厅2005年下发辽公传发[2005]号文件《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速度监测设备进行统一检定的通知》,与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合作对全省14个市在用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移动式测速仪进行统一检定,通过检测调试现已全部合格投入使用,为执法提供保障和依据,减少纠纷,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具有巨大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