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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如何解决战争创伤和经济萧条造成的大量工人失业和生活困难,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难题。1950年6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时公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国家设立了统率全国失业救济工作的专门机构--失业救济委员会,从而确定了我国建国初期的失业救济制度。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新中国各项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