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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系列农房买卖纠纷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物权法》中虽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页确立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是,法律上严格限制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城镇化进程是背道而驰的,也极其不现实。本文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必要性、政策导向性以及土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最新进展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性可操作性,对于探讨农村宅基地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