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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