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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重点论述了深圳市市环保主管部门近年的环境信访变化趋势,并对比了2016年与2015年的环境信访形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圳市环境信访工作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信访 环境 公众参与
根据《环境信访办法》,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
一、总体变化趋势
1、总体信访量呈上升态势
结合深圳市环境信访工作的进展,本文统计了2016年的总体环境信访量,2016年总体信访量为752起(并案处理的按1起计),其中投诉案件181起,其余案件基本为咨询相关办事流程、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咨询有关环境标准等事宜。同比2015年的1月至10月,总体信访量为142,其中投诉案件110起。
两年同期数据的对比,也体现了一个新的情况,即信访平台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了公众咨询相关环保事务的通道。
2、信访投诉集中领域多为市政设施
2016年的163起投诉案件,投诉数量最多的为轨道交通,其次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均为市政设施,投诉数量第3位的为私企。从2015年同期数据来看,也是市政设施为环境信访的高发区。两年同期数据的对比,差异在于市政设施的类型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在于建设项目的上马类型不同有关。
3、信访投诉的特点
(1)环境信访投诉总量同比明显增加
我市2016年截至10月27日的信访投诉案件量163起,2015年同期为11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约48%。
(2)重要信访投诉案件数量同比明显增加
2016年的163起信访投诉案件中,属重要信访案件的有66起,2015年同期为3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约89%。
(3)投诉涉及的环境问题增多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重视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尤其是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环境权益。信访的目的绝大多数是为了维权。从近两年的环境信访数据来看,除了以往常见的噪声扰民、废气扰民等信访投诉,电磁辐射、生态破坏、光污染等也逐渐成为信访投诉的热电,尤其是电磁辐射。
(4)重访、越级访显著增加
从我市近两年的环境信访投诉情况来看,重复信访及越级信访有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一部分群众上访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如果自身认为受到侵害的权益得不到解决,就重复上访或者层层上访,同时不排除部分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导致重访发生。另外,越级信访现象值得重视,一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邻避设施,极易引发环境信访投诉,一些受影响群众在本市信访得不到解决或等不到解决,就将问题向上一级反映,甚至初访就直接向省或部级反映。
二、环境信访形势研判分析
(1)随着人们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信访数量仍有增加的趋势。
(2)由于深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信访疑难问题可能继续呈现复杂化、尖锐化,信访矛盾的冰冻层有可能继续加厚,原遗留问题与新增的遗留问题可能相互叠加,激化矛盾的概率可能大幅增加。
(3)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战略思想等等,使得深圳速度令人瞩目。但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及产业化,潜在的已知或未知的矛盾值得担忧。
(4)重访、越级上访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信访工作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5)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逐年增加。
三、环境信访工作面临的困难
(1)环境保护部在推动公众参与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先后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均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总体有序地推动了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走在了国内前列。但这也使得环保部门极易成为信访大量发生的重灾区,很多信访投诉并非单纯的环保问题,甚至与环保没有关系,而是由征地、拆迁、补偿等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引发的,信访人借公众参与进行投诉,即便是与环保无关,或者寻找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推翻项目建设,从而侧面达到自身维权的目的。
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不是以要求企业整改为目的,主要是以搬迁企业、涉案居民整体搬迁或者另行选址建设才能彻底停诉息访。环保部门在应对这类信访案件时,不仅需要梳理整个流程,还涉及到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处理。此类投诉以环境信访为由,不断到上级或当地部门投诉,形成重复信访,并有可能进行诉讼。
(2)环境信访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我市环境信访有随项目建设集中爆发的特点,短时间内面对大量信访,信访工作人员压力较大。
(3)一些群众维权心理急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的认知存在错误,片面理解某些语句,用以佐证自己的诉求,虽经多次沟通、解释后仍维持己见,有的甚至已经结案仍不断上访。
(4)信访投诉专业化倾向明显,一些信访群众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研究后再进行投诉,诉求理由很专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对信访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无理缠访占用了信访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成为信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难题。对于上访群众合理的诉求,我处依法予以解答、尽力解决,但也有个别无理上访人员一意孤行,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只考虑其诉求是否满足,而不考虑其诉求是否合法合规。
四、有关环境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1、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信访回复及时
环境投诉信访案件立案后,要确保信访回复及时,对信访遗留问题的重访以及一些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环境问题投诉,应及早回复。对信访人在首次回复后仍继续來电反映意见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耐心,继续进行沟通和解释。
2、提高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
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面对信访投诉和表达诉求的途径多样化趋势,建议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借助电子政务、物联网等新兴科学技术发现舆情、高效处理,尤其是涉及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建议实现各信访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3、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素质。
4、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事项
(1)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行政职责,确保各项行政事项的流程合法合规,从源头减少信访投诉发生的数量。
(2)对轨道交通、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输变电设施等易引发环境信访投诉的建设项目,要根据职责强化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行政服务,提前介入、专人跟踪,严格地把好技术审查和审批关,同时督促企业和环评机构切实落实公众参与的各项要求,通过媒体公示、张贴公告、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以及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等措施,做好项目所在地周边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5、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尤其是选址论证,从而从源头减少各种信访的发生。
(2)涉及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建议实现各信访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联动机制。
(3)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提高,可以科学、理性地看待项目建设引起的环境影响,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而这反过来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访发生或有助于信访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建设项目的特点,多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相应领域的环境知识。例如,轨道交通建设和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是近年来我市市政设施建设的重点,相关部门应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减少对变电站电磁辐射、垃圾焚烧发电排放废气等环境影响的盲目担忧。
关键词:信访 环境 公众参与
根据《环境信访办法》,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
一、总体变化趋势
1、总体信访量呈上升态势
结合深圳市环境信访工作的进展,本文统计了2016年的总体环境信访量,2016年总体信访量为752起(并案处理的按1起计),其中投诉案件181起,其余案件基本为咨询相关办事流程、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咨询有关环境标准等事宜。同比2015年的1月至10月,总体信访量为142,其中投诉案件110起。
两年同期数据的对比,也体现了一个新的情况,即信访平台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了公众咨询相关环保事务的通道。
2、信访投诉集中领域多为市政设施
2016年的163起投诉案件,投诉数量最多的为轨道交通,其次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均为市政设施,投诉数量第3位的为私企。从2015年同期数据来看,也是市政设施为环境信访的高发区。两年同期数据的对比,差异在于市政设施的类型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在于建设项目的上马类型不同有关。
3、信访投诉的特点
(1)环境信访投诉总量同比明显增加
我市2016年截至10月27日的信访投诉案件量163起,2015年同期为11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约48%。
(2)重要信访投诉案件数量同比明显增加
2016年的163起信访投诉案件中,属重要信访案件的有66起,2015年同期为3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约89%。
(3)投诉涉及的环境问题增多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重视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尤其是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环境权益。信访的目的绝大多数是为了维权。从近两年的环境信访数据来看,除了以往常见的噪声扰民、废气扰民等信访投诉,电磁辐射、生态破坏、光污染等也逐渐成为信访投诉的热电,尤其是电磁辐射。
(4)重访、越级访显著增加
从我市近两年的环境信访投诉情况来看,重复信访及越级信访有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一部分群众上访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如果自身认为受到侵害的权益得不到解决,就重复上访或者层层上访,同时不排除部分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导致重访发生。另外,越级信访现象值得重视,一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邻避设施,极易引发环境信访投诉,一些受影响群众在本市信访得不到解决或等不到解决,就将问题向上一级反映,甚至初访就直接向省或部级反映。
二、环境信访形势研判分析
(1)随着人们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信访数量仍有增加的趋势。
(2)由于深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信访疑难问题可能继续呈现复杂化、尖锐化,信访矛盾的冰冻层有可能继续加厚,原遗留问题与新增的遗留问题可能相互叠加,激化矛盾的概率可能大幅增加。
(3)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战略思想等等,使得深圳速度令人瞩目。但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及产业化,潜在的已知或未知的矛盾值得担忧。
(4)重访、越级上访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信访工作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5)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逐年增加。
三、环境信访工作面临的困难
(1)环境保护部在推动公众参与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先后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均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总体有序地推动了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走在了国内前列。但这也使得环保部门极易成为信访大量发生的重灾区,很多信访投诉并非单纯的环保问题,甚至与环保没有关系,而是由征地、拆迁、补偿等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引发的,信访人借公众参与进行投诉,即便是与环保无关,或者寻找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推翻项目建设,从而侧面达到自身维权的目的。
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不是以要求企业整改为目的,主要是以搬迁企业、涉案居民整体搬迁或者另行选址建设才能彻底停诉息访。环保部门在应对这类信访案件时,不仅需要梳理整个流程,还涉及到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处理。此类投诉以环境信访为由,不断到上级或当地部门投诉,形成重复信访,并有可能进行诉讼。
(2)环境信访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我市环境信访有随项目建设集中爆发的特点,短时间内面对大量信访,信访工作人员压力较大。
(3)一些群众维权心理急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的认知存在错误,片面理解某些语句,用以佐证自己的诉求,虽经多次沟通、解释后仍维持己见,有的甚至已经结案仍不断上访。
(4)信访投诉专业化倾向明显,一些信访群众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研究后再进行投诉,诉求理由很专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对信访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无理缠访占用了信访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成为信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难题。对于上访群众合理的诉求,我处依法予以解答、尽力解决,但也有个别无理上访人员一意孤行,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只考虑其诉求是否满足,而不考虑其诉求是否合法合规。
四、有关环境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1、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信访回复及时
环境投诉信访案件立案后,要确保信访回复及时,对信访遗留问题的重访以及一些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环境问题投诉,应及早回复。对信访人在首次回复后仍继续來电反映意见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耐心,继续进行沟通和解释。
2、提高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
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面对信访投诉和表达诉求的途径多样化趋势,建议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借助电子政务、物联网等新兴科学技术发现舆情、高效处理,尤其是涉及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建议实现各信访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3、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素质。
4、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事项
(1)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行政职责,确保各项行政事项的流程合法合规,从源头减少信访投诉发生的数量。
(2)对轨道交通、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输变电设施等易引发环境信访投诉的建设项目,要根据职责强化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行政服务,提前介入、专人跟踪,严格地把好技术审查和审批关,同时督促企业和环评机构切实落实公众参与的各项要求,通过媒体公示、张贴公告、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以及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等措施,做好项目所在地周边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5、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尤其是选址论证,从而从源头减少各种信访的发生。
(2)涉及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建议实现各信访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联动机制。
(3)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提高,可以科学、理性地看待项目建设引起的环境影响,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而这反过来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访发生或有助于信访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建设项目的特点,多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相应领域的环境知识。例如,轨道交通建设和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是近年来我市市政设施建设的重点,相关部门应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减少对变电站电磁辐射、垃圾焚烧发电排放废气等环境影响的盲目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