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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过于简单的立法设计,不利于两便精神与诉讼经济原则.因此除坚持《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外,应以公正与效率、方便诉讼与合法原则为理念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创新.规范化的简易程序应设计为:审判组织专职化;适用范围标准双重化--以诉讼标的额与案件性质为标准;开启网上远程立案新形式;增设庭前调解制度;延长审理期限;加设二审程序及独任审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