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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2年1月1日实施的<反倾销条例>在1997年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有关反倾销规定的基础上有了发展,但也存在严重不足,诸如反规避措施的规定过于抽象,公共利益条款欠缺,没有涉及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反倾销程序安排欠缺,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程序有待配套法律的实施,这都要求我国进一步完善反倾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