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亲亲得相首匿”管窥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的拒绝作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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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匿”与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包庇”同义,其实质即犯罪,但从立法的高度承认亲属间隐藏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立法人性化与礼治中注重亲情的原则,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仍有可鉴之处.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从两千年前西汉的“亲亲得相首匿”到2012年3月14日的通过以及2013年1月1日的施行,这一路走来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断完善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的题中之义.使拒绝作证权“飞入寻常百姓家”,让拒绝作证权从神坛走下,走进司法实践,才是本文写作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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