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徐康平: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宪法学会理事,中国物流协会理事。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我们经常碰到有些食品流通企业反映,不知道上哪儿去找自己行业需要的法律法规,有时违法了也不知道。如国家对运输食品有哪些标准也不知道。您认为这是什么原因呢?
徐康平:这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食品流通企业对自身行业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缺乏法律意识,碰到问题了才想起来找法律条文,而不是平时就学法、用法,让法在心中。如果流通企业的负责人学习自己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就像要开车得先学交通法规一样,那么自然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因此,我建议,以后在批准成立一个食品流通企业的条件中,不妨加上企业的负责人应该先学习和考试食品流通的有关法律、法规这一条。企业家不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自己涉及的行业领域有哪些规范和调整,这种情况现在非常普遍。
另一方面,目前我们国家很注重宣传大法,但对根据一些行业特点制定的法规的宣传力度还明显不够。致使一些行业内的企业自己违了法还不清楚怎么回事。
还有一方面我认为是我国在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欠完善。如最近媒体就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市民蒋女士发现一枚奇怪的鸡蛋,煮熟后蛋黄不易碎,不掉渣,而且弹性极佳。她怀疑这个鸡蛋就是传说中的假鸡蛋。因此,她找了食品药品监督、农林、工商、质监、卫生等五个部门的人员进行鉴定。最后五部门给的结论却是:目前暂无鸡蛋的国家标准,无法判别这批鸡蛋的真假。五个部门都奈何不了一个鸡蛋,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食品方面尚存许多法律法规空白。
记者:最近我们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但好像没听说过有“物流法”?
徐康平:是的。有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没有一个专门的“物流法”。平常所说的“物流法”,也是大家对于所有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一种口头统称。因为我国以前没有“物流”这个概念,只有“仓储运输”,后来才引进“物流”的概念。这也反映一点,我们国家在发展转型过程中,法律也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进行不断调整。
我国公民普遍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比较淡薄。要知道公民的许多权利,是由法律来保护的,如果自己没有主人翁的意识,那么再好的法律也发生不了作用。企业也是一样,有些食品在运输前就可能存在问题,但因为有包装看不出来,等流通到承运人手里,销售出去以后,才被消费者发现。这样就会损害了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