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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我国民诉法理论上对当事人陈述的基本含义尚未厘清,对当事人陈述的功能缺乏应有的探讨,致使当事人陈述在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中缺乏应有的位置,并进而强化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角色关系的偏差.我国应借鉴德日的当事人听取制度和英美的当事人作证制度,对当事人陈述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