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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与控制权维持如鱼和熊掌,二者兼得之道长久以来均为企业创始人群体所追求。双层股权结构可谓达成这一目的最有效手段,却因与公司法基础"一股一权"原则的冲突而饱受质疑。但市场主体对兼顾控制权保留与实现融资的法律结构的需求,以及这种需求在中国呈扩大之势的现实是确定的。在当下"主体选择市场"的时代,法律应当对该需求作出回应。本文在梳理该制度之优弊、域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思考总结双层股权结构的正当化理论进路,并尝试提出双层股权结构的优化路径,平衡创始人团队与公众投资人权益,以期能为我国日后引入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构建献上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