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秩序靠什么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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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主要由民法来确立,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秩序主要由民法来规范。在我国社会发生急剧变革的今天,要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先确立民法秩序。民法强调平等自愿原则、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得到了规定;并且从立法上看,我国的民事立法是较为完备的,已包括了民事活动的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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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一些缺乏自然科学知识修养的气功师及其崇拜者,将气功捧至无所不能的地步。而1995年以来,一些缺乏社会科学及哲学知识修养的人又将气功贬为伪科学、巫术、妖术而加以猛烈抨击。对于以上两种现象,笔者深感忧虑。气功与科学并非截然对立之物.关键在于我们怎样支操作与运用。处理不好,两者间当然克灭.而处理得好.则可化生出有益于人类和平与发展的种种生机。
在过渡经济条件下的中国,资不抵债的银行维系着高度分散的企业贷款,承受着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产的侵蚀以及呆帐存量和流量的无限度增加,而新兴的、富有竞争潜力的企业.其经济扩张却难以取得银行信贷的支持。企业与银行的相互牵制严重约束了微观经济括力并极大地破坏了宏观经济的秩序。
在“气功热”的高潮中,现在出现了一些人士(特别是某些科技界高级权威)对气功的批判,把它斥之为“神怪”、“迷信”、“唯心心灵论”等,并且提出了“能否经受同行业专家可重复的、规范的科学实验的反复检验是真伪科学区别的分水岭”的准则。对此,我不得不谈一些管见,求教于专家们。
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人们一方面赞叹它所带来的经济繁荣,但又不能不哀叹随它一同出现的道德失范与混乱。一时间,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和时论的中心话题,出现了“代价论”、“滑坡论”、“爬坡论”等解释。这些解释或者站在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相对立的立场,或者有意无意地将道德置于被动境地,使它被动地受经济体制变化的影响.多多少少地否定或诋毁了道德的社会功能,这都导致了认识立场与认识前提的错误。我认为这一认识的错误至少来自三个方面的迷误,即传统文化的价值误区、社会实践的行为误区以及政策、舆论的导向误区。
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要和重要指标。“民以食为天”,更以“安”为“地”。因此,当在市场化大潮的冲击下,社会治安出现一些混乱现象时,便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维护社会治安,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安全感,已成了人们共同的心愿。但如何评估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怎样维护社会治安,以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们的认识可能不尽相同。为此,2月29日,本刊与上海市警察学会、《上海公安研究》编辑部联合召开“市场经济与社会治安”专题研讨会,讨论之热烈,为近年所少见。因有些内容尚不宜公开,故我们先择要发表部分与会者的发言,随后再陆续刊
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朱政惠博士又一部新著《史之心旅——关于时代和史学的若干思考》最近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28万字.精装本每册19.30元。这是一部有关史学史、史学理论研究的论义集.所收24篇论文为著者近年所撰。关于时代和史学辩证关系探讨.关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及其史学理论发展特点、问题探讨,关于接受史学和比较史学探讨等,是全书的重点研究内容。
印度自1991年6月拉奥上台开始.其大刀阔斧进行的以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和全球化为核心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使90年代初曾一度跌入谷底的印度经济迅速回升,印度终于摆脱了经济长期停滞在3.5%的“印度教徒式增长率”的困境,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势头。成效之显著.已令世人瞩目。为此国际舆论预测.到下世纪初.印度有望跻身“亚洲虎俱乐部”的行列。
近年来,商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极大不满,以至出现了像北京王海那样的打假专业户。在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形成初期,由于各种经济法规的不够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不法商人趁机以伪劣产品获取非法利润,可能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现象必将逐步被消除。在这过程中.作为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的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应该更好地发挥监督怍用,为建设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阳春三月,风景秀丽的富春江畔发生了一件引人瞩目的新鲜事,有人把东汉高士严子陵请进了富阳宾馆安家落户,引得中外游客啧啧称奇。
《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一书已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著名学者胡鞍钢博士作序。该书是一部对我国80年代以来的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总结.探索90年代中国贫困问题及反贫困战略措施的理论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