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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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试行)》(教督〔200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全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内容是各级政府和学校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体育工作规定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要包括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等4个方面,具体指标详见《云南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学校自评和各级督导评估,要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素质等情况,以保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实效性。
  (二)通过评估切实改进和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对于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州、县两级完成督导评估后,要形成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同时,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有关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各州、市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和州、县督导评估。全省所有普通中学、小学每学年进行1次自评;各县(市、区)每年进行1次专项督导评估检查;各州市每3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评估;省里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
  请各州、市于2009年7月底前将本学年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及相关表册(附件2)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督导评估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联系方式:
  1.省政府教育督导团:陈琴
  联系电话:0871-5141479(兼传真)
  电子邮箱:cq@mail.ynedu.net.cn
  2.教育厅体卫处:梁北明
  联系电话:0871-5141471
  电子邮箱:lbm@mail.ynedu.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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