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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说到纳税筹划,大多人都会直接想到能够节省了多少税款。其实,税收筹划成本是大家往往忽视的一个问题,税收筹划成本与税收筹划收益的对比,直接影响到税收筹划的成败。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相关成本,提出几条规避的方法。
关键词:纳税筹划;成本;规避方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企业来说,它的意义都非常重大,其效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任何一项经营决策活动都具有两面性,它在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要企业为之付出代价,所以,税收筹划不应忽略成本。
一、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成本
(一)显性成本
显性成本是相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注册费、培训费等,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的。但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筹划活动大多要有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要么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要么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筹划。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加大企业涉税成本。
(二)隐性成本
一是纳税人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即机会成本。比如,一家投资于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一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单从减少税负角度来考虑,在高税率区域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效果好,但考虑二者深层次差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订合约等因素将会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当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分公司就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筹划方案。
二是筹划方案使一种税收的税负减少而使其他税种的税负增加、而增加的税负大于减少的税负,使企业整体税负成本加大。例如,某公司是一个不含税年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税的价格大致在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117%=70.2万元)。该公司令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80×17%—60×17%=3.4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80×6%=4.8万元>3.4万元,由此,企业可能合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不能仅仅因此就简单地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多纳1.4万元,但考虑到进项税金60x17%=10.2万元虽然不能抵49却可以计入成本,成本增加10.2万元,利润减少10.2万元,所得税减少10.2x33%=3.366万元,大于多纳的增值税1.4万元。
三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税收筹划失败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税收筹划具有主观判断性,包括对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条件的认识和判断。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必然导致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筹划方案将使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其次,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如果其中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继续选用该方案,税收筹划就会失败。再次,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違法存在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筹划是否成功并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案在实质上违法了,就会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节税问题,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为之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印能使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成本的规避
(一)区分不同性质的纳税筹划成本
纳税筹划的成本有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规避,有的则在纳税筹划过程必然发生。我们应该区分不同性质的纳税筹划成本,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而成本,我们应该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针对必然要发生的而成本,我们应该努力降低其成本。
(二)要确定筹划的重点对象
重点筹划是指企业针对其主要税种进行筹划。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是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对象。对于重点筹划的税种,企业应加大筹划成本,以期取得更大的筹划效果。
(三)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传统的纳税筹划观念没有认识到有效纳税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差别。如果把税负最小化作为纳税筹划的目标,没有考虑到纳税筹划的所有可能发生的成本以及收益,忽视了筹划的总体效果。有效纳税筹划认为,如果通过纳税筹划产生的收益大于为此而发生的成本就应当进行筹划,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所以,我们应当把“税后收益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的总体目标。
三、结论
目前,有一部分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走入了误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使税负最小化,而忽略了纳税筹划成本的影响;还有一部分人虽然认识到了纳税筹划成本的存在,但却只考虑到了显性成本而忽略了隐性成本。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需要纳税人系统、全面而又长期的规划。企业应该实行有效纳税筹划,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显性成本以及隐形成本,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只有让纳税筹划正真地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并有利于实施企业的税收战略,即使税负较大的纳税方案,有时也是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王春玲.税务筹划的成本与收益[M].税务研究,2004年1月第1版.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4.
[4]张秀春,高秀兰.税收筹划成本极其规避[J].财税广场,2009年3月第1版.
关键词:纳税筹划;成本;规避方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企业来说,它的意义都非常重大,其效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任何一项经营决策活动都具有两面性,它在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要企业为之付出代价,所以,税收筹划不应忽略成本。
一、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成本
(一)显性成本
显性成本是相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注册费、培训费等,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的。但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筹划活动大多要有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要么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要么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筹划。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加大企业涉税成本。
(二)隐性成本
一是纳税人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即机会成本。比如,一家投资于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一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单从减少税负角度来考虑,在高税率区域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效果好,但考虑二者深层次差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订合约等因素将会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当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分公司就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筹划方案。
二是筹划方案使一种税收的税负减少而使其他税种的税负增加、而增加的税负大于减少的税负,使企业整体税负成本加大。例如,某公司是一个不含税年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税的价格大致在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117%=70.2万元)。该公司令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80×17%—60×17%=3.4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80×6%=4.8万元>3.4万元,由此,企业可能合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不能仅仅因此就简单地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多纳1.4万元,但考虑到进项税金60x17%=10.2万元虽然不能抵49却可以计入成本,成本增加10.2万元,利润减少10.2万元,所得税减少10.2x33%=3.366万元,大于多纳的增值税1.4万元。
三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税收筹划失败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税收筹划具有主观判断性,包括对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条件的认识和判断。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必然导致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筹划方案将使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其次,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如果其中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继续选用该方案,税收筹划就会失败。再次,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違法存在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筹划是否成功并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案在实质上违法了,就会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节税问题,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为之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印能使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成本的规避
(一)区分不同性质的纳税筹划成本
纳税筹划的成本有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规避,有的则在纳税筹划过程必然发生。我们应该区分不同性质的纳税筹划成本,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而成本,我们应该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针对必然要发生的而成本,我们应该努力降低其成本。
(二)要确定筹划的重点对象
重点筹划是指企业针对其主要税种进行筹划。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是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对象。对于重点筹划的税种,企业应加大筹划成本,以期取得更大的筹划效果。
(三)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传统的纳税筹划观念没有认识到有效纳税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差别。如果把税负最小化作为纳税筹划的目标,没有考虑到纳税筹划的所有可能发生的成本以及收益,忽视了筹划的总体效果。有效纳税筹划认为,如果通过纳税筹划产生的收益大于为此而发生的成本就应当进行筹划,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所以,我们应当把“税后收益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的总体目标。
三、结论
目前,有一部分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走入了误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使税负最小化,而忽略了纳税筹划成本的影响;还有一部分人虽然认识到了纳税筹划成本的存在,但却只考虑到了显性成本而忽略了隐性成本。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需要纳税人系统、全面而又长期的规划。企业应该实行有效纳税筹划,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显性成本以及隐形成本,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只有让纳税筹划正真地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并有利于实施企业的税收战略,即使税负较大的纳税方案,有时也是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王春玲.税务筹划的成本与收益[M].税务研究,2004年1月第1版.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4.
[4]张秀春,高秀兰.税收筹划成本极其规避[J].财税广场,2009年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