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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街道不需要设立选举委员会.rn根据选举法第二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设立县级(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级(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均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都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