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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疫苗事件频发,但事后无论是针对疫苗制造商的索赔、还是国家补偿,都陷入了困境。英国《1979年疫苗损害补偿法》和美国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都对受到疫苗伤害的儿童进行了国家补偿,由国家分担受到疫苗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庭的不幸。英美两国儿童疫苗伤害国家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制度变革启示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