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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切实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禁止工作做实、做好,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