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纳税问题之我见

来源 :财会月刊:会计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rroa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迂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文献
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这是审计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