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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极大化和算法智能化是大数据侦查应用的基础和手段,人是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的关键因素。从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宏观构建、微观算法目标和智能更新方式的设计到相关的行规、法规的建设等方面都需结合这两个特点展开研发和应用。通过阐述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在预审业务及其人才培养的双重困境,提出在预审业务及其人才培养中开展大数据智能化侦查应用的具体实现途径和培训方案设计。